根据《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对做好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交学位答辩申请
(1)研究生登录江南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即日起录入科研成果,做好学位资格自检和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答辩申请开放后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同时在系统中提交符合校抽检要求的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学院接受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具体以各学院规定为准。
*关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界面的照片(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请保证与学信网上学历照片版本一致,否则造成毕业证学位证网上认证失败,后果自负。如果不一致,请下载学信网学历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与纸质版照片(6张,两寸)一起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关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界面的“前置学位信息”:前置学位是指已获取的最后一个学位证书上写的学位(或无),比如硕士生的前置学位填写学士,硕博连读博士生无硕士学位,也填写学士,非硕博连读博士生填写硕士。
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开放时间:
博士:3月29日-4月6日;硕士:4月8日-4月13日。
(2)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所有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3)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前须完成预答辩工作。
(4)所有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时电子版论文题目必须与系统中的学位论文题目完全一致,如因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需修改论文题目,可在系统中提交修改,导师审核通过即可,具体路径为:开题与论文—论文信息修改—申请论文题目修改。系统中提交的论文电子版本应严格按照双盲评审要求准备,若发现不按要求(如无盲审封面,出现导师姓名、学生姓名、学号等)提交,则推迟到12月份申请学位且必抽(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作为答辩资格审核不过,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处理);确认提交答辩申请后,论文将不能修改,若仍需修改,请与导师联系撤销答辩申请,重新提交。
2、答辩资格审核
导师和学院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要严格把好申请资格审核关,重点审核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达标、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送审要求。学院需在以下时间节点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答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博士:4月7日;硕士:4月14日。
3、论文送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系统中调取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和抽检到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4、论文答辩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5月下旬-6月初。
5、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6月9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暂定):6月15日。
6、上传论文
6月15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上传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如因不提交论文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7、毕业离校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操作。
8、补充说明
(1)未授予学位但已获得毕业证书不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未授予学位但已获得毕业证书不满两年的博士研究生,如需参加本次学位申请,请按相应学位类别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2)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如还未达到学位条件,可先申请毕业答辩(毕业与学位-毕业答辩申请(单))或结业(信息登记-学生结业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30日。申请毕业或结业的,论文无需抽检,抽检工作在以后满足学位条件申请学位时进行,博士研究生可在毕业或结业后两年内申请学位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毕业或结业后一年内申请学位一次,过期不予受理。
(3)自2022年10月起,学位论文盲审按照新文件《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江大校办[2022]27号)执行。
附件:《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3月1日